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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臺灣拳后」林郁婷擔任教育部反霸凌公益大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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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實友善校園週 「拒絕兒少性剝削─不拍、不傳、不留、要求助」
每學期開學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,113學年度主題為「拒絕兒少性剝削-不拍、不傳、不留、要求助」,學校應強化「避免成為兒少性剝削共犯」、「兒童少年不得作為性的客體」、「不性化兒少之價值觀」等議題,積極引導學生「不拍、不傳、不留、要求助」,建立正確的自我保護觀念及求助管道並培養危機意識,同時增進教師、家長及社區民眾對兒少性剝削防制議題的認識、相關法令規範的認知及瞭解相關求助管道。 教育部已於113年3月14日函頒「學校處理數位/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指引」,內容包含法律依據、進行相關通報、校內防治保護及校外資源連結。如他人或自己遭遇私密照被散布時,可向性影像處理中心(https://tw-ncii.win.org.tw/)線上申訴,或撥打私ME專線(02-66057373)申訴協助移除影像;並可同時通報警方或向社政單位求助(113專線或「社會安全網-關懷e起來」(https://ecare.mohw.gov.tw/)線上諮詢)。 教育部表示,各級學校可運用朝會或週會等大型集會場合,對全校師生宣導「拒絕兒少性剝削-不拍、不傳、不留、要求助」,並配合地方重大活動,或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,積極規劃以多元、活潑方式辦理。此外,融入學校相關課程教學及活動實施,其中包含「性別平等」、「科技」、「資訊」等,落實各級學校課程教學及宣導事項,並落實推動人權教育、法治教育、品德教育、生命教育、資訊素養與倫理,以增進友善校園之基礎。 最後,若學校接獲相關事件,涉及校園霸凌或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時,學校應依相關法規完成通報,並啟動相關調查處理或輔導協助措施,以釐清事件事實並提供學生相關教育處置及輔導,回復校園生活並避免再犯。
2024.08.30 -
全國「拒毒反詐校園安全」特展開幕典禮 臺北市香堤大道廣場熱烈展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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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校園霸凌人才庫改版更新
【最近更新:113年5月14日】 •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(以下簡稱防制準則)於113年4月17日修正公布,第9條第1項規定:「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下列二類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(以下簡稱人才庫): 一、各級學校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(以下簡稱生對生人才庫)。 二、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查人才庫(以下簡稱專科以上師對生人才庫)。」 • 依前項準則第9條第5項規定:「人才庫之專業人員,均得以學者專家身分,擔任諮詢委員會、防制委員會及審議委員會之委員。」,依第27條及第52條規定略以,生對生事件之處理小組及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調查小組,應依規定自前項人才庫遴選組成,爰本部建置調查人才庫,並已完成更新,請各相關單位依據本網站資料延聘委員。 • 本部人才庫資料持續向所列調查專業人員調查蒐集更新資料,現以本檔案公告於本網站「人才專區」(https://bully.moe.edu.tw/personnel)。部分未列明欄位將持續補正,並同步更新本網站查詢系統之資料。 • 另本網站人才庫資料如有更正需求,請填寫資料更正表單(https://reurl.cc/bVDqOl),相關資料於每週五更新,當週更正之資料,將於完成資料彙整作業後,於隔週五進行更新,請自行至本網站人才專區確認。 教育部感謝您對防制校園霸凌工作的重視與關心。 • 人才庫系統管理聯絡專線:02-77367937王小姐
2024.05.14 -
教育部修正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
為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真的能發揮功效,避免學生因為校園霸凌受害,教育部自去(112)年3月起即委託專家學者進行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」檢討,歷時1年,共召開20場次研商會議,6場次公聽會,廣邀教師團體、家長團體、重要民間團體、校長團體、兒少代表、學者專家、地方政府與民意代表討論,深入瞭解處理校園霸凌問題時,實務上面臨的困難,並努力找出解決方案,終於完成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」修正,將自本(113)年4月19日施行。本次修正重點如下: 一、區分「生對生」與「師對生」霸凌事件,分別妥善處理: 本次修正將校園霸凌事件區分為「生對生」與「師對生」霸凌事件,依其特性分別妥善處理,生對生霸凌事件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處理,高級中等以下學校「師對生」霸凌事件,則依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」處理(第5條)。 二、落實預防輔導機制: 本次修正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應以預防及輔導為原則,積極推動校園霸凌防制工作,包括每學期辦理校園霸凌防制及輔導增能研習,強化教職員工班級經營能力(第8條)。此外,也要求學校平時應積極處理學生的違法或不當行為,避免發生校園霸凌(第21條);再者,為鼓勵及保障學生見義勇為的行為,也增訂學生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、身體受到不法侵害,可以採取必要措施,而不受處罰(第22條)。 三、建立專業、公正及有效的處理機制: (一)「生對生」霸凌事件的處理,學校應設置防制委員會,下設審查小組判斷是否受理(第7條、第24條至第25條)。受理後,應組成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,完成調和或調查報告後,再交由防制委員會審議(第35條、第45條)。 (二)本次修正創設「調和程序」: 1.針對生對生霸凌事件的特性,落實修復式正義,促進雙方當事人對話與相互理解,化解衝突,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(第28條至第32條)。 2.為了讓調和事件處理更具專業性與公正性,處理小組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人才庫外聘,由專業的委員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進行調和,以確保調和的專業性與公正性(第27條)。 3.調和視雙方意願進行,若一方無意願,或者處理小組委員認為有運用權力影響調和進行,則立即停止(第32條)。 (三)在「調查」程序部分,本次修正也更明確規定調查程序的進行方式,包括調和及調查程序的轉換(第33條),訪談時應全程錄音或錄影、行為人應親自出席接受調查、訪談學生應以保密方式為之等,以保障調查程序的公正性(第39條)。 (四)過往學生構成刑法傷害罪之行為(例如毆打他人導致骨折),因不符合霸凌「持續性」要件,學校通常不受理或認定霸凌不成立,讓外界誤以為學校不處理故意傷害事件。本次修正已完善故意傷害事件處理程序,以後學校可準用霸凌事件之處理程序,嚴謹慎重的處理(第71條)。 四、強化主管機關權責,有效快速保障被行為人權益: 過往被行為人不服處理結果,向學校提出申復與申訴後,主管機關才有立場介入處理。為保障被行為人,本次修法強化主管機關權限,被行為人對學校作成的終局決議不服,即可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,立即由主管機關所設的審議委員會審議,以保障被行為人權益(第49條)。而在行為人部分,則可依據正常救濟程序提起申訴(第46條)。 五、建置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: 教育部為確保「處理小組」的調和及調查品質,已積極辦理霸凌調和及調查人才培訓,並建立人才庫,透過培訓教育、法律、心理、輔導、社會工作等領域之專業人士,確保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品質(第9條)。 六、健全相關配套機制: (一)建置調查人才庫:迄今教育部已辦理6個梯次調和及調查人才培訓,培訓720名人才,5月將繼續辦理3梯次培訓,培訓人才預計突破千人。 (二)製作工作手冊:為配合新版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」施行,教育部已為學校與主管機關編製操作手冊,提供實務現場運用。 (三)相關資源經費補助:為因應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、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」及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」修正發布,協助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輔導工作運作,充實推動業務之人力,後續預計投入新臺幣2.5億預算協助各地方政府及學校。補助項目包括:「辦理性別平等教育、霸凌防制及正向管教推動業務所需人力及運作」及「辦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研習」等經費。
2024.04.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