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最近更新:113年5月14日】
•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(以下簡稱防制準則)於113年4月17日修正公布,第9條第1項規定:「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下列二類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(以下簡稱人才庫):
一、各級學校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(以下簡稱生對生人才庫)。
二、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查人才庫(以下簡稱專科以上師對生人才庫)。」
• 依前項準則第9條第5項規定:「人才庫之專業人員,均得以學者專家身分,擔任諮詢委員會、防制委員會及審議委員會之委員。」,依第27條及第52條規定略以,生對生事件之處理小組及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調查小組,應依規定自前項人才庫遴選組成,爰本部建置調查人才庫,並已完成更新,請各相關單位依據本網站資料延聘委員。
• 本部人才庫資料持續向所列調查專業人員調查蒐集更新資料,現以本檔案公告於本網站「人才專區」(https://bully.moe.edu.tw/personnel)。部分未列明欄位將持續補正,並同步更新本網站查詢系統之資料。
• 另本網站人才庫資料如有更正需求,請填寫資料更正表單(https://reurl.cc/bVDqOl),相關資料於每週五更新,當週更正之資料,將於完成資料彙整作業後,於隔週五進行更新,請自行至本網站人才專區確認。
教育部感謝您對防制校園霸凌工作的重視與關心。
• 人才庫系統管理聯絡專線:02-77367937王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