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回首頁
教育部
網站導覽
首頁
最新消息
法令規章
收合子選單
法規命令
相關函釋
其他規定
常見問題
留言專區
相關連結
檔案下載
收合子選單
工作手冊表單
宣導簡報資料
課程指引
宣導素材
影音專區
成果報告
人才專區
回首頁
教育部
網站導覽
反霸凌海報-1953陪你勇敢,不再旁觀
拒絕校園霸凌從你我做起
校園反霸凌勇敢說出來
勇敢說不,霸凌止步
愛與關懷霸凌不來
:::
首頁
常見問題
常見問題
調整申復制度為陳情,是否影響事件相關當事人之權益?
一、過往被行為人不服處理結果,向學校提出申復與申訴後,主管機關才有立場介入處理。為保障被行為人,本次修法擴大主管機關權限,被行為人對學校所做成的終局決議不服,即可向主管機關「審議委員會」提出陳情,立即由主管機關介入審議,以保障被行為人權益。
二、行為人對終局決議不服,則保留原有救濟管道,亦即可循申訴程序處理。
三、為保障行為人及被行為人,本次修法強化主管機關督導,各自有救濟程序,均不影響當事人之救濟權益。
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