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」修正條文第9條,明定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立,人才庫納入人員包含下列2者:
(一)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法律、教育、心理、輔導、社會工作領域之學者專家。
(二)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機關、教育團體,及其他專業領域團體代表或人員。
二、參加人員需先通過本部「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培訓」(3天)後,始得參加校園霸凌人才庫培訓(2天),過程堪稱嚴謹。
三、本部前項校園霸凌人才庫人才庫培訓,將持續擴充專業人員培訓,113年5月將完成3梯次培訓後,累計培訓人員突破千人,以促進實務工作推展順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