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職稱:專案助理。
貮、名額:1名。
參、工作性質內容:
一、校園霸凌防制審議委員會。
二、校園霸凌防制審議小組。
三、校園霸凌宣導。
四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肆、所需資格條件:
一、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,具法律、教育相關系科尤佳。
二、個性主動積極、認真負責、配合度高,具工作熱忱。
三、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四、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、品德操守佳、積極任事、善於溝通。
伍、工作地址: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(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)
陸、聯絡方式:
一、意者請於113年11月1日(週五)前,備妥以下資料掃瞄PDF檔傳送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張惠雯科長信箱(d123@mail.moe.gov.tw),來信請註明「應徵人員」字樣。
二、履歷表(含基本資料、學經歷及自傳);
三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,考試、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(無則免附);
四、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(無則免附)。
五、本部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,擇優通知面試。
六、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,恕不另行通知。
七、薪資:比照國科會。
本案聯絡人:張惠雯科長,聯絡電話:02-7736-7845。